王丽博士出席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创立大会

理事简介

王丽,德恒首席全球合伙人、主任,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常务理事。

 

  3月22日,由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德恒律师事务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创立大会暨亚洲太阳能产业合作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研究规划部主任张世国主持会议。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副司长郑持平、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李勇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德恒首席全球合伙人、主任王丽博士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

 

 

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是由新能源产业国际投资、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装备出口等相关企业自愿组成,通过联合新能源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形成合力,在新能源产业国际发展中发挥交流、沟通及协调作用,推动中国新能源国际投资合作与可持续发展,从而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在国际新能源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致辞中表示,新能源企业不能只看在国内的竟争力,还要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既要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还要高度重视发达国家市场。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还有担心疑虑,对国外的法规政策把握不够准、还有签证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企业要协同起来走出去。他给联盟提出四点要求:建立权威全面的信息发展平台;把企业组织起来,研究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新能源标准走出去,检测认证与国际标准接轨;做好金融方面的服务。

 


 

  在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设想的讨论环节,德恒首席全球合伙人、主任王丽博士指出:加入联盟的新能源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该做到自律,谨慎地制定自律公约,自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大家团结起来,做到共通、共享、共赢。

 

  创立大会结束后,举行了以“群策群力,促进中国与亚洲太阳能制造业的交流与合作”为主题的“亚洲太阳能产业合作论坛”,在论坛中,德恒首席全球合伙人、主任王丽博士做了题为《亚洲新能源投资中的法律问题》的演讲,她指出,亚洲在新能源投资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有:(一)外资准入问题。中国在亚洲其他国家投资新能源领域,应注意东道国是否存在针对外资进入的限制性规定。外资准入限制问题在一些较发达的国家很少存在,例如日本、韩国和新加坡,但在发展中国家则要引起注意。(二)政治风险。包括东道国政策法律的稳定性问题、政府违约问题、国有化或征收问题。(三)项目风险。包括土地相关问题、合规风险、税收风险。中国企业对于投资亚洲其他国家新能源项目涉及土地问题的,应予谨慎注意;中国企业应提高合规意识,遵守东道国法律,避免劳工、环保等方面的合规风险;由于东道国税收制度、税收征管制度与中国可能存在很大不同,以及东道国税法可能发生的变化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税法相关风险不容忽视。

 


   

  针对上述新能源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德恒以及由德恒联合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非商会、中国企业走出去协同创新中心、哈萨克斯坦商会、国际产能合作研究中心等机构发起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集合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金融、信息、通讯、商会、公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研究、咨询机构等各种服务机构,这些成员将组成一个提供系统服务的平台,可以为联盟及联盟成员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提供风险防控体系框架建构方面的专业性服务。设计、建立事前积极防范、事中严密控制、事后有效救济的风险防控体系,提供一站式综合专业服务,为中国新能源国际合作保驾护航。

文章选自德恒律师事务所,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