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大庆:关于北京市科技创新及创新服务的建议
2016年9月6日近期,两部委和北京市政府共同起草的《北京加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到2017年,北京市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初具规模;到2020年,核心功能进一步强化,北京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全国;到2030年,核心功能更加优化,北京市将为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提供有力支撑。
该《方案》中提出了五方面的任务,包括强化原始创新,打造世界知名科学中心;加快技术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进协同创新,培育世界级创新型城市群;坚持开放创新,构筑开放创新高地;推进全面创新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此外,根据隋振江副市长的表述,北京作为国家首个自主创新示范区,未来将要构建专业化的、深度整合的创新服务和孵化平台。
结合该方案的总体设想,以及我们优客工场在运营中了解到的科技创新企业的实际需求与遇到的困难,现在向北京市政府提出以下关于科技创新、创新服务方面的建议,请各位领导参考。
1. 金融创新方面
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研究探索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支持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大力推动优先股、资产证券化、私募债交易等产品创新;
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
2.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和高校的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专业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技术撮合、财务、法律、人才、市场分析、空间服务、新型组织构建等举措,实现企业和高校资源的有机结合。
我建议鼓励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能力,保障和推动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
3. 鼓励创业服务机构推动中小型科技企业与大型企业的合作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些最新的科技成果往往最早出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在技术应用,市场拓展以及技术的再创新能力方面都有较大局限性。
技术合作或并购等方式可以有效促进大型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有效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缩短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周期。
建议鼓励规模较大的众创空间类服务机构发挥其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在推动合作方面提供更深入的服务。
4. 鼓励创新服务机构推动全球创新资源在中国的落地
从全球范围看,很多顶级的创新资源聚集在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国家。这些国际新技术、新产品、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与中国企业合作的需求和意愿非常强烈,但专业的国际科技资源服务机构较少,服务能力较分散。
建议鼓励有相应能力的众创空间类服务机构,发挥其全流程服务的特点,通过一站式服务,促进国际创新资源在中国的落地。
5. 为大型众创空间入驻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简化流程
建议放开众创空间类非办公性质物理空间地址注册限制;
建议开通大型众创空间场内入驻企业注册绿色通道,经空间服务机构初审合格的企业,在报入工商系统后可缩短取照流程周期;
建议简化消防、城管、公安类行政审批程序,针对性质特殊的众创空间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关于科创企业投融资服务方面的建议
6.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适度共享研发资源
国有科技型企业对科技类项目核心技术的理解水平普遍高于民营企业,在技术水平没有代差的情况下,同类产品的研发成本也普遍高于多数民营企业。
建议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释放专利,将对专利的技术化和产品研发工作众包给民营企业,使成本中心外置,同时对中标的有持续性产品研发能力的外包企业予以投资,使之形成利润中心,并反哺国有企业。
7. 建议国企投资方向向科技创新产业倾斜
国有企业及银行的投资资金使用流程较复杂,以往较多投向快消品或房地产,建议投资方向向科技创新产业。
相对向机器人产品进行的投资,就不及对机器人产品中驱动器、伺服器、高精度减速器等关键部件的专利进行投资,以及对其研发、产发机构进行投资。
该类投资精准在于关键部件在产业行业需求方面的广谱性,投入资金的回报率高于对整体产品投资的回报率。
同时基于市场化商业规律,这种投资方向将有效提升北京市的核心技术水平。
8. 建议国企收购国外中小技术型企业
国有企业应结合有能力的专利代理机构,收购国外中小技术型企业(欧洲为主)及其专利和核心技术。
此类企业的体量小,资金能力有限,但拥有高度集中的专利和核心技术能力,收购后,国内研发、产发机构可精研其专利与核心技术并进行升级,辅以专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协助,可在国际市场拥有合法的专利使用权及其衍生的专利产品销售权和品牌,会有效提升北京市产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9. 建议银行开拓天使投资渠道
在新常态经济形势下,传统银行体系应开拓天使投资渠道,在社会资本力有不逮、但具有相当投资价值的项目方面提升投入,调整贷款利率要求,探索拓展抵押物在无形资产领域的范围,推动投贷联动对创业企业的可行性,使企业、银行和社会需求三方共赢。
10. 建议资本市场人才向上游流动
政府在政策上应鼓励二级市场从业人员向一级市场流动,一级市场的资本流动可深入各类产业,但具备相应财务、金融、法律知识的从业人员并不充足。该需求并非基金从业考试一类资格认证可以满足,需要有理论知识和市场操作经验的人员更多地加入进去,以更高的视野进行更加具象的工作,并更加细致地挖掘产业中可能被忽略的价值。
11. 建议政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针对科研成果的封闭和人才的非商业化,建议政府及各级科技机构推动北京市理工类及综合类高校构建不同层级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由商业机构与此类平台进行技术合作,进行产品/产业投资,市场化交易撮合相关科技成果。
关于创业服务业政策补贴的建议
12. 建议政府牵头加快众创空间行业标准制定,并根据新的行业标准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可利用业内有代表性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13. 建议相关补贴政策面向不同种类的孵化器、加速器、重创空间等创业服务企业,实施过程中不局限于特定地区内的特定园区,应根据行业标准落实政策,不设地址地域门槛。
例如注册地在科技园区、创业园区之外的创业服务企业也应该拥有申请补贴的资格。
14. 建议服务重点从硬件向软件倾斜,根据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制定创业服务量化考核标准,补贴政策针对创业服务核心内容落实,不再以量作为关键评审指标。
15.建议政府加强政策解读宣讲工作,完善行业服务职能,促进政策制定,通知和落实工作高效便捷,给企业留出反应和解读时间。
建议政府在政策上最大限度地提供主动化服务,例如发改备案,涉及到大部分企业申报政府扶持,但企业往往不知道有备案要求存在,只有到项目申报的时候,才发现必须备案,项目备案是常态化工作,如能够将项目备案通知的职责单独划分到可以经常与企业近距离接触的部门,在每月与企业接触的过程中,提醒企业本月是否有新建项目,提前去相关部门备案,可以避免补贴落实过程中错失好的项目。
16. 针对众创空间类企业设立创业平台基金,建议由政府牵头,并通过众筹出资的形式运营。
首先,作为孵化专项基金,扶持初创小微企业初期发展,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使资金得到最大价值利用;
其次,作为创业风险基金,对创业核心团队人员的医疗健康,失业等风行进行保障,解决创业者后顾之忧,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