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观察 | 再现美国软实力,全球统一最低企业税影响超过100家跨国公司

全球统一的最低企业税协议在今年6月的G7财长峰会上得到成员国通过。该协议同意未来对跨国公司征收的税率不低于15%。利润率超过10%的跨国公司必须在其经营地纳税。该最低税率有望在今年10月底的G20峰会上提交各国审议,有可能成为全球主要经济体共同执行的最低企业税标准。

大型跨国公司通常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三种方式进行避税:其一是采取将总部设在全球企业税税率较低的地方以回避征税,这些地区一般是开曼群岛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经济不发达的岛屿经济体;其二是一些国家采用较低税率吸引大型跨国公司入驻,典型案例是苹果公司将其在欧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爱尔兰,造成欧盟其他国家的税基侵蚀;第三则是大型数字公司在某些经济体并无实体机构落地,但通过网络服务在这些经济体获得了大量营收,且无需向这些经济体纳税,例如谷歌和Facebook在欧盟有大量的活跃用户,但它们并不是在欧盟注册的企业。这一问题引发欧洲部分国家对美国数字企业收取数字服务税,是造成美欧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据联合国大学(United Nations University)在2017年的调查显示,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平均每年造成全球5000亿美元税收损失。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最早在2013年,经合组织(OECD)和G20就发出了关于处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行动倡议,经过多年讨论后最终以全球统一最低税率的方式出台。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属于一国的财政政策之一,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实施全球统一税率是主权让渡的表现。同时,加税和减税影响到一国政府收入和经济发展。优惠税率通常是各个经济体招商引资时常见的手段。因此各国在讨论这一问题上十分谨慎,直到2019年OECD才出台了应对BEPS的“双支柱”计划。第一支柱主要考虑通过改变征税权应对BEPS,第二支柱,就是得到各方接受的实施全球统一最低税率。当然,第一支柱中“经营地纳税”也得到了各方认可。

全球统一最低税率出台,将会对小型经济体产生较为重大的冲击,主要是因为它们的经济多元化程度和发展路径选择不足,只能通过较为优惠的税率吸引企业入驻。其次,发展中国家如果希望吸引跨国企业到本国投资,税收减免将很难成为有效的吸引手段。

全球统一最低税率的提出以及被主要发达国家接受,是美国在制定全球规则上的一次较为重要的胜利。美国政府作为最低税率的重要推手,毫无疑问将会从中获益,但这种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是外交上的收益而非实际收益。一方面,统一税率显示了美国在规则制定上的软实力,另一方面,美国以跨国公司在经营地纳税换取欧洲暂缓甚至取消数字服务税的措施,以此缓和美欧之间的矛盾;第三则是终于有了对全球超过100家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解决方案——尽管15%税率对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贡献微乎其微。

中国目前的企业税税率是25%,最低的高新企业优惠税率是15%,高于或者相当于G7财长同意的全球企业最低税率,因此新税率方案不会对中国的税收产生较大影响。此外,中国当前对外招商引资更多依赖于更好的营商环境、基础设施以及全产业链优势,不再走此前低税收和低人力成本等比较优势吸引外资的道路。不过,考虑到税收对于全国财政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全球统一税率对中国大型企业“出海”合规可能产生的冲击,还需要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