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殷:欧盟不应再纠结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2016年2月22日

文/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研究员储殷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于欧盟是否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在已经有70余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之后,这一问题本应不是问题。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国际形势与欧盟自身内部的问题,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能否得到欧盟的承认,恐怕还需要经过一番并不轻松的争取与谈判。

  一般来说,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D项条款,中国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国内法的规定。根据欧盟的官方文件,一国获得欧盟承认的市场经济地位,应该具备五个基本要素。

  首先,该国企业一切关于价格、成本和投入(例如包括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产量、销量和投资)的决定,都是依赖市场上供需关系的信号作为指引,且没有显著的国家干预,其主要投入的成本在本质上反映了市场价值。

  其次,该国适用符合国际会计标准的记账准则和独立审计。与此同时,生产成本和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被非市场经济体制遗留下的影响所扭曲,特别是在有关资产折旧、其他资产减计、易货贸易以及通过债务清偿支付等方面。

  此外,该国企业有破产法及财产法可循,保证企业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经营上的稳定性。最后,该国汇率以市场价格兑现。

  概括来说,欧盟这5项规定主要保障的是,欧盟企业与相对国企业的竞争能够在市场法治条件下公平的进行。

  相比于更加关注“对外国公司开办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的允许程度、对劳工和雇主之间可自由议定工资率的允许程度、生产的政府控制或政府所有程度、对资源配置以及在企业价格、产量决策方面的政府控制程度”的美国来说,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意识形态色彩更弱,更加偏重防御而非进攻.换句话说,它更关注外国企业由于不公平的补贴对本地企业造成的压力,而不是本地资本对相对国经济的进入程度。

  这与欧盟内部许多国家,经济能力较弱,保护主义思维盛行密切相关。但也正因为此,相比于美国标准对中国经济的干涉倾向,欧盟的标准其实更容易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欧盟不过是拿这个标准来要求相对国的利益妥协。

  由于中国国有企业在所有权上的特殊性、汇率上相对严格的管理以及在政府干预经济上的一些特点,中国很难达到美国所谓的市场经济标准。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国企经营的市场化,以及政企分开的推进、汇率管制的调整,中国的确可以满足欧盟对于市场经济的标准。

  事实上,对于欧盟中经济能力较强、保护思维较弱的大国来说,他们基本上都认为中国完全应该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与德国。对于这两个国家来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对其经济冲击不大,而中国的市场则对其出口影响巨大。

  因此,与中国的公平贸易其实是件双赢的事情。然而对于意大利等国家,以及钢铁、光伏等行业来说,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却意味着它们将丧失抵制中国制造最有力的杀手锏:“反倾销”。

  根据欧盟的规定,判断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是否构成倾销,主要适用的标准是其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而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能使用本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只能任由调查发起国选用替代国同类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这实际上导致了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出口商品事实上更高概率被他国成功“反倾销”。

  在一些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例中,欧美国家通常选用人力成本远高于中国的韩国作为判断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家。中国之所以成为欧美国家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其奥秘也正在于此。

  所以,如何打消欧盟内部这些滥用反倾销的国家与行业的顾虑,其实是中国能否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关键。

  这与其说是个经济问题,不如说是个政治问题。一方面,中国当然应该利用欧盟内部天然心不齐的状况,分化瓦解、各个击破;另一方面,中国也应该考虑与一些利害相关方,进行更广泛的合作,努力把欧盟区域的竞争转化为双方针对第三区域的产能合作。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敌为友,让欧盟的小心思跟上中国的大战略。

本文刊于《法制周末》,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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