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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持续关注国际关系议题,推动中国与全球化的发展,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充分发挥智库“二轨外交”作用,在巴黎和平论坛、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慕尼黑安全会议等重要国际政策与意见交流平台上组织分论坛、边会、圆桌会议、晚宴等活动,促进国际政商学界对话,凝聚共识;CCG积极与各国政界、智库界、工商界开展“二轨外交”活动,每年常态化赴多国调研与交流,促进中外关系攸关方互动,保持与多国政策圈层的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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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当把战略重点转移到亚洲
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说,中国的战略重点应当在亚洲。中国是亚洲国家,亚洲是中国的大后院。中国的崛起应当首先在亚洲。如果中国要成为世界大国,在世界事务上扮演一个大国应当扮演的角色,那么就首先不仅仅要成为亚洲大国,而且有实实在在的能力来处理亚洲问题。
2013年2月12日 -
25部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2012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联合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以下为具体细则: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享有以下待遇: 一、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二、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另外办理签证等手续;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应签证、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三、进出境自用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在中国就业,免办《外国人就业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回国(来华)专家证》以及各地人才工作居住证。 五、可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进行外商直接投资。 六、在中国投资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外汇等部门按照外资管理有关规定简化核准及审批程序,提高效率。 七、可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八、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尤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九、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且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可参照国内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终止的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提供方便。 十、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作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该地区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十一、可不受《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关于境外个人在境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需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限制,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十二、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协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十三、在国内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的金融方面业务,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身份凭证,享有中国公民同等权利、义务和统计归属。 十四、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十五、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十六、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案例有关登记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十七、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核发《中国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十八、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十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评】2010年我国有50.8万移民海外,这个数字比2000年增加了45%;而2004年我国实施绿卡制度以来,绿卡发放的数量只有不到5000张,美国一年就发放100多万张,其中8万多张绿卡是发给中国籍移民的。绿卡待遇的完善,为我国积极开展国际人才竞争营造了良好环境。然而相对于我国大量的人才流失,我国仍需要进一步降低“绿卡”的标准,建立系统的移民法体系,积极推动职业移民和投资移民,从而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扎根中国。
2013年2月10日 -
巴西加大政府教育投入,推动青年留学生双向派遣计划
2012年10月16日,巴西国会下议院通过了未来十年的国民教育计划,设定政府教育开支的目标是在2020年之前达到GDP的10%,这将是世界各国的最高比例。根据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最新一期的《教育一瞥》期刊,丹麦教育开支占GDP比重为8.7%,排名全球第一,还有少数北欧国家超过7%。 为了解决工程、卫生、生命科学和技术领域的人才短缺问题,巴西政府于2011年7月正式颁布一项名为“科学无国界”的青年留学生双向派遣计划。根据该计划,未来3年联邦政府将出资约20亿美元提供7.5万个奖学金名额、私企提供2.5万个奖学金机会,资助和鼓励10万个巴西学生到美国、英国等国的顶尖大学去深造,以此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竞争能力以及战略部门的领导能力。此外,这项计划还设置了390个来巴西访问学者的名额,受资助者可在巴西工作3年时间,以此吸引在海外生活的巴西人回国。
2013年2月8日 -
俄罗斯放宽工作签证政策
2010年7月,俄罗斯推出新移民法,对高资历的专家人员(HQS)及其家庭成员在俄罗斯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法律,高资历专家将作为外国员工被雇佣,其年薪不得低于200万卢布(约40万人民币);此类新移民有90天的找工作时间,而且没有配额的要求以及各种公司证件材料的要求,包括公司雇佣外国员工的许可证和同意书等;HQS工作许可证和签证发放一次性为3年,在相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延长;高资历专家在俄罗斯提交的税率和其它外国人的不一样,为13%等。 2011年2月修改的移民法条例中还规定了雇佣外国员工的雇主(法人机构或个人)的一系列义务。2010~2012年间,联邦移民服务局已经发放的HQS工作签证超过14000个。
2013年2月5日 -
中国如何应对国际力量“集团化”
“朝贡”制度的安排是个开放体系,这个体系除了封建形式倾向于中国皇朝之外,实质上是非常有利于当时条件下的自由贸易安排。
2013年2月5日 -
CCG主任为黄冈市作人才战略讲座
4月12日上午,湖北黄冈市人才工作会议在黄州召开。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为打造“四个大别山”,实施开创战略,实现“双强双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南方国际人才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王辉耀教授,应邀在会上作了《国际人才竞争与黄冈人才发展战略》专题辅导讲座。
2013年2月4日 -
韩国实施世界一流研究机构计划,大力提升科研队伍实力
2009年,韩国投入122亿韩元设立了世界级研究机构计划(World Class Institution)。该计划要求入选的研究机构主任必须是从国外招聘的卓越科学家,机构的研究人员中必须有50%的研究人员来自国外。该计划还规定机构主任在未来五年中每年在韩国的时间不少于4个月。2009年,韩国从美国杜克大学、哈佛大学和圣地亚哥大学聘请到了3位研究机构主任。 2012年1月,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为吸引海外青年人才启动了“智力回归500人计划”(Brain Return 500 Project)。教育科学技术部长官李周浩指出该计划到2017年将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00名,包括全球顶尖的科学家和学者,回到韩国技术科学研究院所工作。[1] 韩国政府将通过保证研发小组的自主权、引入开放式的人事管理制度和鼓励基础科学研发创新等方式来提高本国的科技研发水平。同时,韩国政府计划到2017在培养2000名从事科研设备研发的工程师,并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是大学可以雇佣这些工程师。 为加强在基础科学领域的科研水平,韩国政府2012年为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一流科研人员增加1500个工作岗位,并将在2017年之前再增加1500个工作岗位。
2013年2月4日